版权是否归属身份权范畴

作者:阜阳临泉县律师 时间:2024-05-06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版权是否归属身份权范畴的问题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版权是否归属身份权范畴
对于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:在此我们要明确指出,著作权不仅仅归属为身份权范围内,而且同样具有财产性质的属性。
具体来说,著作权层面所涵盖的人身权益包括了公开展示原创作品的权利、作者身份和作品署名的声明权、对作品内容进行必要修改的权力以及对作品整体性的维护权。
特别需要强调的是,依照现行法律规定,这几种人身权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、租赁、出租或是继承,这也是法律对于相关秩序的保障措施。
其所依赖的司法框架来源于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中明确规定,著作权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:首先,是公开发表权,即决定该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;
其次,是签名权,即权利人有权通过签署来确认自己的作者身份并在相关作品上标注;
再次,是修改权,指作者或其授权方有权对已知作品进行必要修改;
然后,是保护作品完整权,即防止作品遭到歪曲、篡改的权力;
又次,是复制权,即权利人享有通过印刷、复印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、数字化等手段制作原作或复制件的权益;
接着,是发行权,即权利方在销出或赠送的情况下,拥有提供原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给广大公众享用的权利;
最后,是出租权,即权利人有条件地允许其他人临时且有偿地借用视听作品、电脑软件原件或复制品的权益,除非该类软件并非作为出租的首要标的。